为了使住院病人能够顺利办理、完善住院手续,现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了解各社保(市、区、宜宾县、南溪区、高县、珙县、筠连县、 屏山县、)、城镇居民、新农合申报、报销等情况如下:
一、社保病人(市、区、各区县)入院三日内将入院证、医疗证(卡)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联系电话留在此复印件上交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各区县社保病人在住院科室填写申报表后到医保科盖章后回单位盖章后到各自区县社保局申报后交回医保窗口。如有外伤需出具单位盖章的外伤证明由本人或家属到医保局审批后交回医院医保窗口。社保病人(市、区除自费外)基本医疗在职起付费450元,报销比例83%,公务员报销比例95%后再补助100元;退休起付费350元,报销比例88%,公务员报销比例98%后再补助100元;区县团级干部无起付费,在职报销95%,退休报销98%。宜宾县社保病人在职、退休基本医疗报销与市、区社保相同,公务员(在职、退休)补助为:(总费用?—报销费用—全自费费用—600)×50%。如病情需用白蛋白制品、血液制品的病人在该住院科室填写特殊用药申报表医保科盖章后自行到社保局申报,而后交回医保科。市离休干部入院三天内将医疗证、入院证交医保窗口办理手续;区社保离休干部入院三天内将住院申报表交医保窗口办理手续;除自费外报销100%。高额病人(市、区)在报销2万元后的费用由病人将身份证复印件、建行卡复印件交市、区社保备案。
二、城镇居民病人入院三天内将医疗证、入院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准生证交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起付费为300元,除自费报销比例为70%
三、新农合病人入院三天内将医疗症、入院证、身份证或户口薄交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如有外伤的病人须在住院科室拿外伤情况说明书回当地村委填写外伤明细情况、盖章后交医保窗口。起付费400元,报销比例75%;。
注;1.高县城镇职工、居民住院均需病人全额垫付回当地医保局报销。其余宜宾县、南溪区、筠连县、珙县、屏山县、均可在我院结算。
2.高县新农合只同意双河、胜天、月江、沙河的病人在我院住院,且要转诊证明。屏山新农合无需转诊证明。只有这两个地方的病人可在我院网上结算。其余各区县病人住院需全额垫付回当地新农合按当地比例报销。
宜 宾 市 第 二 中 医 医 院
新农合住院病人入院告知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一项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为了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的惠民政策.我院是翠屏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我院住院治疗的农民朋友可获得住院期间合理的新农合补偿,为了保证你在医院顺别就医,维护您应有的利益,请仔细阅读本告之书.
合作医疗的病人在入院时请你持首诊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个人身份证明)和合作医疗证.在入院处进行身份核对后再入院.保证本人以真实身份在本院接受治疗,现将补偿具体方案告知如下:
1.我院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400元,除自费外费用报销比例75%。
2.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费、中药(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5%进行报销。
3.农村五保人员住院零起付,报销比例为80%。
4.封顶线为实际补偿金额100000元,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如果您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工作不满意、或对合作医疗政策不理解可拨打电话;0831一8220676。
祝您早日康复!
病员签字: 家属签字:
与病人关系: 联系电话 :
执行护士: 护士所在科室电话:
年 月 日
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